冯仑:追杀合伙人
封面图片|《中国合伙人》
随着《中国合伙人》电影的火爆,「合伙人」成为创业中躲不过去的一个词;同时,随着《公司法》《合伙企业法》中各种有关股份公司的法律的完善,「合伙制度」也变成创业公司一个非常重要的支持和保障。
然而,在1993年之前,中国还没有《公司法》,所以,在早期的创业中,大伙完全没有「合伙」的概念,有的是一起折腾的愿望、一起奋斗的雄心,还有一起打拼的激情。但是在利益、困难、纠纷面前,这些激情就像碰上坚石一样,会立即被撞得粉碎。
大概是在十五六年前的一个早上,天还没亮,我就接到一个非常急的电话,这个电话来自遥远的西部。
电话那头说:「冯哥,不好了,出事了。」
我问:「什么事这么早?」
他说:「我们大哥昨天后半夜被人抢走了。」
我问:「被人抢走了?是什么人?」
他说:「是穿制服的人。现在我们大哥人也不知道去哪儿了,到处找不到他。」
我问:「给他打电话了吗?」
他说:「去他家里看过了,他的电话在桌上没拿走。」
我问:「开车了吗?」
他说:「车还在,但人不在了,车门都没有关。」
我说:「那能去哪儿呢?你们赶紧找一下,看是什么人带走的,然后再给我打电话。」
大概又过了个把钟头,天边已经露出了鱼肚白,电话又突然响起来:「冯哥,查到了,是被某市的一个公安带走了。」
我问:「某市离那儿有几千里,这么大老远的,公安怎么会跑到那儿去抓人呢?」
他说:「不知道,可能是被H先生害的。对,一定是他在后面搞鬼!但是现在怎么办呢?」
我想了想,说:「既然如此,他们肯定不会坐飞机,估计是坐火车。我们马上去找一找。」
于是,我们就开始四处打电话、找人。终于通过朋友找到一个铁路乘警,帮我们在火车上找到了这个大哥。我们暂且称这个大哥为N先生。
确认N先生在火车上以后,我们就又通过那个朋友对乘警说:「我们在终点站等着,这个人必须要放。」乘警说:「那不可能,我们必须要完成任务,把他带回去,然后你们再去处理后续的事吧。」
在电话里简单地争执了一下之后,我说:「好吧,我们帮朋友的忙,但也要尊重公安办事的程序。」于是我们就托人在火车站守着,看着公安把人带下来,然后又去了哪儿、关到哪儿、办了什么手续,全部弄清楚。
天一亮,我就和两个朋友一起,直接扑到这个城市,找到相关的主管领导,告诉他们这纯属个人恩怨,并不涉及真正违法犯罪的事情,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在走完程序之后,尽快把人放掉。
▲ 《老炮儿》|放人是最要紧的
在那些领导面前,我把N先生和H先生两人的故事讲了一遍:他们当时如何满怀激情从体制内出来、如何一起创办起一个公司、在遇到困难和利益分配时如何起了争执、在几年间两人又如何互不相让或妥协、以至于最后又如何在江湖上大打出手……
领导了解情况后,就让相关部门做了调查,确认这件事情不涉及经济犯罪之后,就把N先生放出来了。
接N先生出来的时候,我问他:「怎么回事儿?你们这架打到现在还没打完?」
他说:「这事儿肯定没完。今天他把我给整了,我这剩下的一辈子都还得去跟他闹。」
我说:「不能再折腾了,你们见面谈一谈吧。公司已经垮了,钱的事情总能算清楚的,大家就此了断恩怨吧!」
他说:「不行。冯哥,我先休息一下,另外找日子再跟你聊。」
于是,他回到了西部的那个城市。
无独有偶。大概过了半个月的时间,我在一间咖啡厅约人谈事情,谈完起身正要离开的时候,忽然被叫住了,「冯哥,你怎么在这儿?」
我一看,是H先生,我立马想起之前的那件事,正想问他跟N先生的过节现在发展到什么程度了,是不是能就这样算了。没想到他先开了口:「你管那闲事干什么?我这辈子就只干一件事情了,就是非把他弄进去不可!这是我俩的事,你别再管了。」
我说:「你们都已经折腾七八年了,能不能大家坐下来谈谈?把帐算清楚,如果没法再一起做事儿,那就各做各的。也不枉当时一段激情岁月,大家留一个好的念想。」
H先生红着脸梗着脖子坚决不同意。
后来,我就没有再看到过H先生了,只听说他为了找到N先生,花了很多精力和钱财,公司也顾不得办了,家庭也不管了,就是要把N先生置之死地而后快。但他把自己折腾得够呛,几乎倾家荡产。
之后不久,我又去了N先生所在的那个西部城市。N先生比原来谨慎很多,而且他的情况比H先生也好多了:他的产业还是做得很大,有房地产、金融等等。有一次,他带我去看他的一个大型房地产项目,其中有一个超大规模的夜总会,是他出租场地、别人经营的。
夜总会的老板一看是N先生,就非常客气地带我们进去转了一圈,然后我跟N先生进了夜总会背后的一个总统包房,一边吃宵夜,一边聊天。
我说:「你跟H先生的纠纷什么时候才能了结呢?最好你们能面对面谈一下,或者通过中间人调解一下。」
N先生说:「我是想跟他好好谈来着,但是他就像走火入魔一样,对我不依不饶,已经把我弄进去两回了,搞得现在我也恨不得把他弄进去!但是我比他要稍微冷静一点,所以我只是躲在这儿而已。」
我说:「你在这儿这么高调张扬,这哪叫躲啊,这不是招人招事招祸吗?」
他想了想,说:「你说得也有道理。我琢磨琢磨。」
一晃又过去了好几年,我和N先生逐渐失了联系。等有机会再去那个城市的时候,我托人打听N先生的消息,想知道他怎么样了。
朋友告诉我,他现在人躲起来了,电话也换了,跟以前的人都不联系了。
我问:「能躲到哪儿去呢?大楼、夜总会、餐厅,那么多场子都还在,就人消失了?」
朋友说:「真消失了。这些东西他早就都卖了。」
我说:「那他总得喘气儿,总得见朋友吧?火葬场没记录?公安局没记录?」
朋友说:「不好意思,冯哥,这次是真找不到了。」
后来,H先生那边的消息也渐渐少了,他们的故事似乎已经结束了。有一天,我偶然在北京碰到一个N先生的朋友,于是又问他N先生的下落。
他告诉我说,N先生现在可牛了。为了躲H先生,N先生卖光了产业,拿着钱云游四方去了。结果因祸得福,他因此收藏了很多重要的古董,这些东西可比房地产都值钱。他现在应该很逍遥地在江湖上享受自由、安全和财富,只是和过去的老朋友都不联系了,没人知道他在哪儿。正是因为断了联系,才断了他原来那些是非。
这时候我终于明白,原来「躲」的学问在于「了断是非」,就是把自己和原来的社会关系明确地切割开来,从过去的「是非链」中逃出来,去一个新的环境,开始另外一种人生。
很多人之所以「躲不开」,是因为没有了断是非,心里还有旧人,偶尔回头看了一眼,结果就被捂死在里面。类似的事,在「民国第一杀手」王亚樵身上也发生过。他在躲避追杀的时候,因为放不下心上人,去和那个女子会面,结果被戴笠抓住机会杀死了。
N先生深知「躲之三味」,这一躲就是十几年,他们两人的恩怨也应该逐渐烟散了吧!
N先生的结局虽然很不错,但这样一个「拆伙」的故事,其实是民营企业创业和发展的一个悲剧。
如果能有一个很好的法律环境,那么当创业伙伴产生分歧的时候,就能在法律给出的游戏规则下心平气和地分手、理性地分家,而且还能再各自去寻找新的天地,N先生和H先生的故事就可以不再重演。
这样一来,「拆伙」意味的就不是死,而是生;不是停滞,而是进步;不是一种令人窒息的负能量,而是呈指数倍增加的机会、是创业过程中一股积极的推动力。
-彩蛋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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